关于印发《新津县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园区各局办、园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新津县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新津县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环保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县工业园区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工业园区各企业。
第三条 根据企业生产性质将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企业。
1、一类企业主要为食品类、机械类等少污染、安全隐患较小的企业。
2、二类企业主要为食品、机械类中环保安全隐患较大和化工类中存在安全和环保隐患的企业。
3、三类企业主要为有危化品存储、运输、生产的企业。
第四条 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实施分类指导原则。
1、对一类企业不定期抽查安全环保工作情况。
2、对二类企业每月对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询查。
3、对三类企业每周对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询查。
第五条 根据企业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企业进行绿牌、黄牌、红牌管理。
1、持安全、环保生产“红牌”的企业,主要为:投产后未完成环保或安全“三同时”验收;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上报或未按事故报告进行整改;有偷排、漏排现象的企业。
2、持安全、环保生产“黄牌”的企业,主要为:安全、环保制度不健全,未配备专门人员;环保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本年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及时上报的企业。
第六条 对持安全、环保生产“红牌”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实行停产整顿。
2、请企业业主和负责人到管委会进行安全、环保警示教育谈话。
3、不得享受本年度优惠政策,连续两年将取消所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
第七条 对持安全、环保生产“黄牌”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要求完善安全、环保制度及相关设施。
2、请企业业主和负责人到管委会进行安全、环保警示教育谈话。
3、核减本年度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企业整改结束后,向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由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为绿牌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 下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