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内各企业: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科技工作要求,县科技局正组织企业申报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现将县科技局《关于申报新津县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
附件:新津县科技局《关于申报新津县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联系部门:园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黄辉、何仲恒
联系电话:82550861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申报新津县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
通 知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及相关企业:
为做好新津县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科技工作要求,我局编制了《2008年新津县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分批进行,集中审批。第一批项目2008年8月25日前截止,第二批项目9月25日前截止。
二、申报方式:
本年度科技项目分为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与社会事务三类。请按《指南》要求进入“新津县科技局”网页“文件下载”栏中下载。最后,将填好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报科技局。
三、申报受理:
1、工业科技项目受理人及电话: 杨春 82515000
2、农业与社会事务项目受理人及电话 孙莉 82515198
3、地址:新津县政府办公大楼北楼四楼县科技局
附件:新津县2008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新津县科学技术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津县2008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新津县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与社会事务项目三类。根据2008年新津县经济发展和科技工作的要求,现将各类项目的申报内容、申报条件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项目集中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2.坚持创新原则。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二、重点支持范围
路桥机械制造,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医疗器械与食品、工业信息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人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重点支持项目
1、工业科技项目
(1)机械:路桥机械制造与先进制造技术;替代进口产品的关键技术、综合自动化技术、环保技术、节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等。
(2)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光伏产品;纯度和设备利用率方面的技术。精细化学品的新型工艺、新设备及产品、油墨新工艺新产品等。
(3)建材: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及生产设备研制等。
(4)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器和医药产品等。
(5)共性技术:机械、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信息化技术、先进适用的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节能降耗新技术、安全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2、农业科技项目
(1)农作物和经济作物高产、优质、高效品种和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与应用。
(2)优势畜禽、水产养殖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3)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示范与推广。
(4)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特色资源的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5)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建设。
(6)新农村建设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专项 。
(7)科技平台建设:信息平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培训示范点建设。
3、社会事务项目
(1)环境保护与资源再生: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与推广。
(2)医疗卫生:新技术新成果在临床诊断治疗中的应用,鼓励中医中药在防病、治病和保健方面发挥作用。
(3)公共安全: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加强公共安全的技术研究与应用。
(4)人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研究。
(5)软科学研究:立足于新津实际,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紧要问题进行研究。
四、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新津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县级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2、项目申报单位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3、申报企业应在新津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上年入库税收在10万元以上;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均在新津县缴纳。
4、项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要求,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进,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5、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发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已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获得专项经费补助的项目;
(3)进入成都市级的科技项目;
(4)纳税大户或税收增长较快的企业;
(5)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工程技术中心的符合新津县支柱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6、申报单位填报《新津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将填好的《新津县科技项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一起,按A4纸张尺寸,打印一式三份按序装订成册,并将电子文档在2008年8月30日前交到科技局相关科室。(必备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其它附件包括:成果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特殊产品入网许可证、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企业资质证书、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批文等)
7、咨询电话:工业科技: 82515000
农业科技与社会事务: 8251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