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内各企业:
根据成办发[2008]5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我委将组织园区内企业进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计划和重建技术改造达产项目贷款贴息计划的申报工作。请相关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增流动资金:税收解缴关系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在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规模以上企业。
重建技改造: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现达产;项目已取得银行贷款。(四项均符合)
二、申报材料
新增流动资金:《成都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贴息资金计划申请表》。
重建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复印件;项目达产报告;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企业贷款的相关凭证(经办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等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要求
请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08年7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联 系 人:黄 辉 何仲恒
联系电话:82550861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成都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xls
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55号文[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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