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受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承担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拓展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为了充分调查本项目以往区域的存在环境问题及以后区域开发过程中应该注意和解决的环境问题,现诚挚的向您及您的朋友征询意见。
园区简介: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2005]52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工业集中发展区,由位于新津县城西北区域的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A区及位于邓双镇辖区的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组成。原规划面积包括A区的7.5km 2 ,B区的0.98km 2 。该区域已经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开展了环评工作,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以川环建函[2005]386号《关于对新津川浙合作工业园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川环建函[2006]78号《关于对新津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精细化工集群)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原规划的A区区7.5km 2 及B区的0.98km 2 于2006年年底已经基本建成,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需求,2007年1月新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了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拓展区工程。该次拓展区面积为: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A区部分5.92km 2 ,新津县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部分4.94km 2 。根据环评法的要求,新津县人民政府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于2007年完成了该次拓展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了四川省环保局的行政审查意见(四川省环保局川环函[2007]539号《关于印发《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拓展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随着川投硅业、成都化工厂、超磊多晶硅、长生能源、晨光化工研究院芳纶项目的引进和建设,于2007年1月份拓展的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总计5.92km 2 的土地已经基本告罄。2008年1月20日,新津县人民政府与四川华通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预计占地2000余亩,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目前仅剩余的300亩土地无法满足该项目的入住建设需求,为此,新津县政府于2008年1月28日向成都市规划委员会报送了《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拓展方案》,经2008年市规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审查并原则同意新津县近期拟引入的重大项目在新津县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岷江以东的金华镇内选址建设,并将该区域的1.8km 2 的区块作为新津县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拓展区。
目前园区均已完成控制详细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川府发[2007]16号文件的要求需要进行园区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津县人民政府和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开展B区拓展区的区域环评工作。评价工作的目的在于,查清区域现有环境问题,依照发展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及具体建议,算清区域环境容量,依照规划及实际情况进行总量指标的划分。
若您对园区建设或本此环评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设性意见,请您在10天的公示期间内与环评单位联系:
联系人:黄辉(新津县)、李恩斯(成都市)。
电 话:028-82550863、13982173559(新津);
028-87021677,13708016710(成都)。
四川新津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08年4月13日